中国植物品种保护面临的挑战

中国植物品种保护面临的挑战

Hidde J.Koenraad先生是Boekx Advocaten(阿姆斯特丹)的知识产权合伙人。自2006年以来,欧盟委员会一直在发布报告,以加强欧盟以外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这些报告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那些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状况引起最高关注的国家,并帮助改善全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中国植物品种保护面临的挑战”是什么呢。

在委员会最新的2020年1月9日报告中,第一次有单独的附件专门论述了植物品种权的保护和执行。报告强调了在全球环境挑战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高的背景下保护植物品种的重要性。

欧盟利益攸关方报告说,一些国家在保护其新植物品种时出现了问题,特别是对于阿根廷、中国、厄瓜多尔和印度的担忧及带来的严重的经济损失。虽然阿根廷、中国和厄瓜多尔是UPOV公约的缔约国,但这些国家尚未实施UPOV 1991法案。

更具体地说,报告指出,在中国似乎只有有限数量的物种可以受到保护。此外,在中国,农民的免责范围非常广泛,因为它允许营养繁殖观赏植物和水果地区的种植者生产插条和其他繁殖材料,并将其用于进一步繁殖。

根据中国植物新品种相关法律规定,推广(未经商品化上市)是一种破坏新颖性的行为。此外,即使一个育种者的繁殖材料在育种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中国进口和繁殖,该品种也可能失去其新颖性。

欧盟的报告正确地指出,这些规定不符合中国作为1978年《UPOV法案》缔约国所作的国际承诺,该法案将经育种者同意的出售或营销行为称为破坏新颖性的行为。最后,报告指出,中国立法并未对基本衍生品种(EDV)进行监管。

植物育种公司在中国做生意时应该仔细考虑这些问题和限制。

摘自《F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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