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植物卫生条例》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新植物卫生条例》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欧盟新的植物健康法规《Plant Health Law 植物健康法》于2019年12月14日生效。这项新法规旨在使植物健康制度现代化,并加强生物安全控制,通过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并有效应对任何疫情,保护欧盟免受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侵害。“《新植物卫生条例》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适用于非欧盟进口和在欧盟内部的流动。从2019年12月14日起,所有植物(包括植物的活体部分)都需要附有植物检疫证书才能进入欧盟,除非它们在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8/2019中被列为不受该一般要求的限制。

植物通行证

它要求植物企业(种植、进口/出口工厂)有正式的流程,允许对工厂和植物材料进行跟踪和追溯。简单地说,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植物材料需要植物检疫证书;在欧盟境内、在个别国家内甚至在同一个企业的经营场所之间移动的植物材料需要植物护照。直接供应给最终用户(即公众)不需要植物护照。但这不包括远距离销售,在远距离销售中出售给最终用户的植物材料需要植物护照。植物护照必须在内容和格式上满足具体要求,并且必须附在植物的“贸易单位”上,这可能意味着一盘植物,但在许多情况下,这意味着单独的盆栽,甚至直接放在植物上。

如果植物是盒装的,那么包装盒上可能会有一个植物护照标签,而不是每个植物上都有一个标签。同样,如果在托盘中提供多个盆栽植物,托盘可以携带相关植物护照。如果寄售的设备是用手推车提供的,那么可以将植物护照附在手推车上(如果货物被拆分,则单独的包装需要新的植物护照以保持可追溯性)。对于最小贸易单位有混合植物的情况,例如混合篮子,则可以使用列出不同植物种类的单一植物护照。植物护照可以附在混合物种的手推车上,即使这些物种是在单独的盆栽或其他单元(例如托盘或盒子)中,只有当推车直接去零售,并且保持推车上所有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可追溯性时。在这种情况下,植物护照必须连接到手推车上,不得与送货司机一起在驾驶室中行驶。

高风险植物和优先关注害虫

《植物卫生法》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是,高风险名单上的35个属/种将被禁止进入欧盟,除非第三国正式申请克减,并能保证植物不受欧盟检疫生物的影响。

《植物卫生法》授权委员会制定一份优先有害生物名单。欧盟官方刊物2019年10月11日公布的20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名称为优先害虫,包括小叶木霉、日本甲虫、亚洲长角甲虫、柑橘绿化和柑橘黑斑病等,其对欧盟领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最为严重。选择这些有害生物的依据是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和欧洲食品安全局进行的评估,评估考虑了这些有害生物对欧盟的传播、产生和后果的可能性。对于这些特定的有害生物,会员国将必须采取强化的规定:在其领土内发现有害生物时向公众开展宣传运动,开展年度调查,制定应急计划、模拟演习和根除行动计划。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5 × 2 =

这个站点使用 Akismet 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你的评论数据如何被处理